宠物店的狗哪个部门管?
宠物店经营的犬只属于经营性畜(禽),应按规定向所在区农业农村局(畜牧兽医管理部门)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备案登记,经兽医工作人员实地勘验后发放《动物经营许可证》,并由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犬只实施狂犬病免疫,取得《狂犬病免疫证明》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。
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备案的宠物店实施监督管理,定期开展兽医卫生监督抽检。
宠物店需按照区农业农村局发布的宠物店规范化经营标准规范操作,做好宠物的防疫、检疫管理和质量追溯工作,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动物防疫合格证,公示所售犬只质量、产地、检验合格证明,并如实登记购买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