预定宠物的定金能要回来吗?
谢邀 说一个跟定金有关的法律实务问题。 在实践操作中,法院在认定定金条款的效力时会注意以下三点:
1. 定金的数额是否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;
2. 定金是立约定金还是成约定金或者违约定金;
3. 主合同是否存在无法履行的情形。 如果存在上述第1项中的情形,则认定定金条款无效;如果同时具备上述第2、第3项中的任一情形,那么定金条款也归于无效。
对于您与宠物店之间的定金争议,关键是要判断其约定的定金是立约定金、成约定金还是违约定金,以及是否存在《合同法》规定的无法履行的情形。(具体可参考《合同法》第115条的规定)
首先,从双方订立定金协议的目的来看,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将来签订合同后一方不履约,因此属于违约定金;其次,从双方的约定来看,“如乙方(即题主)放弃购买,则甲方(即宠物店)有权没收定金”,故定金条款属于成约定金。 最后,判断定金条款是否能够生效的关键点在于三方是否具备《合同法》第110条所规定的不能履行情形。这三类情形分别为不可抗力、债务的法定抵销以及债权人的拒绝受领。
在这里,需要讨论的问题是,卖家迟迟不发货是否构成《合同法》上的违约行为。我认为应该分情况讨论: (一)若买卖双方之间成立的是网络购物合同,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的规定,消费者享有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,因此卖方逾期发货的行为就构成了违约。
(二)若买卖双方之间成立的是现实中的买卖关系,则需要考察买方是否已经支付价款。若已支付,则卖方违约,可以主张撤销合同并请求返还定金;若未支付,则无法主张定金,只能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。这里的违约责任可以根据《合同法》第117条规定来适用,即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,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,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,但法律规定不予免除责任的除外。